每经评论员李可愚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迎来重大进展。
11月24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第一个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出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纲领性文件,这一文件的发布,可以说是我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不断深入落实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全社会和国际舆论一致“点赞”。今年7月,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GII)显示,在全球创新指数排名中,中国以第14名的历史最好成绩,力压排名第15的日本,并成为排行榜前20名中唯一的发展中经济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评价称:“中国已建立起一流的知识产权体系和基础设施,并不断加以完善。”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可喜的是,刚刚发布的《意见》以此为抓手,提出了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政策导向。
“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制度建设”“研究降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政策“铁拳”,为新一阶段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篱笆,也成为贯彻知识产权“严保护”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段时间以来,通过商标法、专利法等一系列基础性法律的修订工作,我国引入了惩罚性赔偿等一系列新措施、新手段,走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子。未来,随着《意见》提及的“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等重要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还将更加体系化,制度化。
“大保护”和“快保护”也是刚刚出台的《意见》聚焦的重点。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充分调动各类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全面提升代理机构监管水平……
我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普遍性和专业性,意味着这不能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全社会的有识之士共同形成“合力”。在《意见》推动下,未来多层级、立体化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有望逐渐成型。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台的《意见》,还用了专门的一个部分,重点关注如何同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
目前,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如何一视同仁地保护在我国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各类外国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成为业界和学界高度关注的课题。对此,我国也已有成功实践和案例。不久前,上海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仿造日本玩具厂商生产的“手办”并贩卖牟利的案件。随后,日本厂商向警方赠送了一部精美的限量版手办以示感谢。此事还迅速登上社交网站的“热搜”榜单。
无论是警方的严格执法、厂商的真挚谢意还是舆论的高度关注,都展现出了各界对知识产权“同保护”的理解和支持,以及坚定维护各类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可以想见,在《意见》有关内容逐步落实后,这样的案例会越来越常见,外国企业在中国将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
外国企业纷纷“走进来”的同时,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也在加快。在海外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痛点”和“难点”,也是知识产权“同保护”工作需要关注的核心议题。就推动改善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意见》也出台了一系列实际举措,将有效推动我国权利人合法权益在海外依法得到同等保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而要想发展科学技术,营造良好创新氛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就是必须要做的事情。我们相信,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将释放出无穷的新动能和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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