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受害公司领导举报黄正平涉黑菜刀团伙证明材料
近日,来自于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原山东天名茶业有限公司(下称天名茶业)董事长刘长福及总经理纪刚,向驻京新闻媒体投诉,反映以因斥大量资金所购置经营用房产,20年来一直被黄正平涉黑团伙持械行凶、霸占、出租牟利。在被迫二次投巨资建设新的经营、办公、仓储用房后,造成资金链断裂、被逼拖垮迫使企业停产11年和频临倒闭的悲惨遭遇。
2004年5月20日,由临沂市中级法院终审胜诉进入执行以来,受害公司在得不到执法机关保护、县法院法官涉嫌欺上瞒下、造假证据材料、放任黄正平涉黑势力不法侵害的绝望中,曾经多次向当地县委、政法委等主要领导控告反映,但均无实际效果。
因此,受害企业呼吁驻京新闻媒体高度关注、调查和披露曝光。
一个守法经营的优秀国内茶叶生产企业
据悉,于1989年成立的山东天名茶业曾是山东省最大茶叶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是沂水县最早的规范性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前,该公司连续多年位列中国茶业百强(2008年位列第63位),是当时国内著名的茶叶品牌企业之一,是全省自主创业的标杆民营公司和茶叶行业的领军单位。曾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县各级表彰,为沂水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自上世纪90年代至2010年间,该企业一直是沂水县的纳税大户,并位列该县私营企业前茅。在依法纳税,抗震、抗洪、非典救灾等公益事业方面,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走在全社会的前列;在接纳下岗职工、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等工作中都作出了很大成绩。还培养造就输出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企业管理营销人才,为全县的企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000年中,因公司斥大量资金所购置的唯一经营用房产一直被黄正平黑恶势力团伙霸占出租牟利;不得已,该公司又八面筹款、投巨资重新经营、办公、仓储用房,加之黄正平涉黑团伙的侵害,造成资金链断裂,被迫于2010年底停止经营至今。
图二:临沂市中院对天名茶业胜诉终审判决书
据了解,天名茶叶1989年成立以后,一直在租赁的营业场所办公、经营。2000年7月,该司购买了经县人民法院通过公开竞拍的属于中国银行的原鲁中食品公司沿街房产。
在购买过程中,该企业取得了当时县有关领导的大力支持。此房产系原鲁中食品公司经县政府、供销社批准,以出售的方式出售给中国银行沂水县支行,买卖契约号19970129。1997年10月24日办理了产权证过户,列入了中国银行沂水支行房产证中,房产证号01-154-1-2。产权清晰、并有当时县府会议纪要。
同时,并经有关县领导及县建委规划同意,计划将该房产改建成5层大楼用于办公经营使用。天名茶业购买该房产后,于2002年4月2日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并取得了沂房字第018060315号房产证。
一伙“挥刀砍杀抢夺霸占”的不速黑客
驻京新闻媒体调查证实,山东天名茶业在取得该房产权后,即由公司董事长刘长福、总经理纪刚等公司工作人员及法律顾问张树银、沂水县公证处人员前往进行公证接收。
然而,在接收过程中,遭到了前期逐步霸占该房产、进行出租牟利的黄正平及其纠集的东北籍刘老五(具体姓名不详)等黑恶势力团伙的携刀暴力阻挠。
交涉中,该团伙用其随身携带的两把菜刀、砍伤了天名茶业接收人员中的驾驶员周中和,并追打砍跑了律师及公证员、其他人员。受害人周中和被砍三刀,头部严重受伤,住院抢救治疗达半月之久,后经法院判决其支付治疗费用。
但此次血案发生后,因元凶黄正平等打手的数次堵门威胁,其慑于淫威而被迫放弃申请执行。
此后,受害公司总经理纪刚曾两次遭黄正平带领刘老五(具体姓名不详)等人带三辆无牌汽车,在下班路上堵截。第一次侥幸逃脱;第二次被围堵后黄正平带领刘老五(具体姓名不详)等人持两把菜刀推压在裕丰小区西渠道栏杆上威胁恫吓。
因该公司摄于其淫威、致使该房产未能接收。被逼进绝境的受害人于2002年8月8日向沂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权益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归还房产,赔偿损失。
沂水县人民法院经两次开庭查清事实后,于2003年7月24日判决受害公司胜诉。
在判决当天,黄正平等涉黑团伙数十人在路上围追堵截,威胁受害公司前去法庭的董事长刘长福、法律顾问张树银及公司人员。迫使该司人员绕道小路前去法庭,该团伙还到法庭站场威胁恐吓法官。
2004年5月20日终审判决生效后,胜诉受害方多次提请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局一直拖延不予实际执行。
一个造假护黑的法院“枉法团伙”
就这样,直到到2009年,该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执行督办案件。但由于当时执行局法官枉法袒护黑恶势力,不但成为保护伞,还伪造了和解笔录,假造了和解协议书。并上报省高院,欺骗省高院领导、谎称该案己和解结案;但受害方称,他们从未参加过有关法官主持的什么和解,也从未在任何文件上签字。
为此,受害方不禁要问:这份执行和解笔录、和解协议书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从何而来?是受谁指使?又是谁伪造的?是为了什么目的?伪造法院的法律文书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欺骗上级法院及其领导,造成该案一直久拖不予执行而搁置至今,谁来承担责任?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由谁承担?
直到现在,该沿街房产一直被黄正平涉黑团伙霸占并一直对外租赁收取房租。有证据显示:仅2018年攫取的租金就高达100余万元,2019年攫取的租金达120万元之巨。
据不完全统计,20年来。黄正平涉黑团伙其攫取的非法利益达千万之巨。当年由于受害公司投入巨资购买该房产而得不到使用,导致该司数百名职工无处办公及生产。无奈,又借贷筹集大量周转资金,重新购置土地新建了办公及生产车间,由此造成了资金链断裂。
因此,受害公司货款付不出,融资贷款还不上,造成工资停发,绝境中于2010年11月关门停业。
图三:受害公司写给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的举报信
因黄正平涉黑恶势力长期霸占该房产,不但导致一个兴旺的行业领军企业不得不关门歇业,总损失上亿元,还导致至今受害方还拖欠数十名工人工资近百万,欠供应商及银行贷款、个人融资款逾2000万元,涉及诉讼50余起。一个知名企业,就这样被痞霸分子活活整死了。
一条重要的涉黑犯罪线索被谁人“切断”?
据了解,多年来,受害公司欠薪职工及债权人看不到公司财产收回的希望,其利益无法保证,随时都在找该司负责人追索,并无数次欲组织上访。为了稳定大局,受害公司领导一直在努力去说服化解,承受了巨大经济精神压力。
“但到了今天,我们已经逐步失去了债权人信任,他们也已经失去耐心,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董事长刘长福说。 总经理纪刚愤愤不平地说:“ 进入2018年后,在中央扫黑除恶的强大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二年清理执行积案,让我们感觉看到了希望。2018年3月,我们又再次向县法院要求执行。20年了,法院也仅仅是去现场作秀般的张贴了几次限期执行告示了事。到现在又两年多过去了,毫无进展。我们几乎隔几天就到法院前去催促,曾多次找法院张副院长汇报。当时的汪院长也曾亲自安排张副院长。据现在分管该案的张庭长讲,该案他曾作为黑恶线索交于张副院长。到了2018年12月份,执行庭张庭长说,已经准备好材料拟交公安局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逮捕黄正平,准备上审委会决定,但一直没有结果”
受害方反映说,2019年春节后,他们又多次催促张庭长及联系张副院长,张庭长多次表示已经多次协调公安局刑警队,但接收有难度,正在积极协调。
2019年5月27日上午,受害公司领导刘长福又短信催促张副院长无果。当天下午,该院执行庭张庭长电话通知,因公安局面临改革,刑警大队不能接收案子,让他们设法自行协调。
无奈之下,受害方于5月29日直接向公安局孟局长做了汇报。孟局长高度重视,立即就此作了批示。
此后,受害方多次据此联系法院张庭长问进展。而张庭长一开始称法院正在组织材料协调移交。
2019年8月16日,受害方再次去找张庭长时,又称由于没有见到被执行人,没有对其进行过拘留。理由是必须拘留过一次后公安局才能接收案子,没有拘留过公安局不接收。院方指使受害方设法找到被执行人住所,然后由法院前去拘留,最后再移交公安。
没成想,当受害方千辛万苦找到被执行人住处后,数次和张庭长汇报却皆无果。
涉黑犯罪为何却变成“刑事自讼”?
2019年11月27日上午,受害方再次去找张庭长汇报,可张庭长又推脱让他们进行“刑事自诉”。
此时,受害人刘长福两人感觉无语又无助,流泪说:“我们实在不明白,我们购买的房产是县人民法院对社会公开拍卖的房产,并得到了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支持;我们购买房产后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才是该房产的合法拥有者,把拍卖房产按时完整交付购买方本身就是法院的职责义务,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更是法院神圣职责,可沂水法院这是怎么了?还让我们有活路吗。”
两名受害人接着说:”好一个扫黑除恶,我们跑断了腿、而法院却一直推诿扯皮拒不执行,且我们诉黄正平霸占房产一案是经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的;我们及时提出执行审请,加之该执行案件标的清楚,权属无争议。被霸占我们的合法房产就摆在那里,20年了就是执行不了,他们究竟是在扫黑、还是护黑?”
对于黄正平等涉黑一案,法学界人士严肃指出:山东省是黑恶势力犯罪重灾泛滥区之一,这里的政治和司法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拜黑护黑”问题相当严重。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案件自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六个月。而20年来受害方跑断了腿,沂水县法院难道就贴上一份执行告示糊弄了事?严肃的法院判决书为何就成了废纸一张?
对此,当地有干部群众议论说:在沂水,法院判决书就像白条一张的事是多有所闻,已经见怪不怪。但像这个案子,沂水县法院放纵黄正平涉黑团伙霸占他人房产一直疯狂顶风作案20年,确实过分至极,公平正义何在?
这个涉黑菜刀队何时才能依法“拿下”?
2019年12月31日,受害人向沂水县委、县政法委致函求救,得到了县委薛书记、政法委于书记的迅速批示,但在批示后的近一年的时间里,除法院有关人员到涉案房产现场张贴了一次告示外,还在政法委见到了法院于2020年7月1日给政法委的一个漠视法律,推诿到极致的执行情况说明,由此可见该案涉水之深。
图四:沂水县法院给政法委并给受害人出示的“执行情况说明”
本网调查发现:在该县法院,由于此案引发的涉诉天名茶业欠款案子有十数起。本来执行完成这宗案子,可以说为执行其他案子铺平了道路,用执行来的款物完全可以用于执行相关案子。
图五:受害人再次向县政法委领导的求助投诉书
法律界人士确认:此类性质恶劣的执行案件属全国罕见!执法者的言行与当前全国法院系统严格执法和扫黑除恶斗争形式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对于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为什么执法者却公然抵制?且该涉黑团伙违法掠夺受害方20年的近千万房租,涉案房产就摆在那里,是没执行能力吗?黄正平涉黑团伙不但持械抢夺受害公司房产20年、砍伤该司人员,还纠集黑社会威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此情节不够严重吗?
我们不禁要问:
一、为何法院在该案中却成为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
二、为何2009年省高院督办该案时有关法官竟不惜以身试法造假的文书欺骗省高院?而受害人举报后拒不调查处理?
三、为何法院竟公开推诿,说是公安不接收不立案,真相如何?
四、为何县委领导数次批示也无法推进该案的执行?有何黑幕?
五、暴力霸占他人房产,非法获利上千万,不是黑不是恶?
在采访结束之际,受害企业负责人提出四点呼吁:
一、要求由上级纪监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专门调查组,立案调查黄正平涉黑团伙及其导致该案20年不能执行的涉案执法人员,彻底查清保护伞。
二、立案调查在该案中伪造和解笔录及和解协议书,袒护被执行人,欺骗省高院、严重违法的相关人员,并一查到底、依法严惩!
三、严格执法,依法追究黄正平涉黑团伙霸占他人房产的罪责,追究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追回其霸占该司20年的合法财产和千万元房租收入。
四、依法追究因黄正平涉黑团伙刑事责任、及霸占房产侵权行为而给山东天名茶业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相关阅读
2021-01-21 15:22:27
2021-01-21 15:16:40
2021-01-21 14:59:20
2021-01-21 14:57:46
2021-01-21 14:55:43
2021-01-21 14:53:11
2021-01-21 14:40:22
2021-01-21 14: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