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七个部分三十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及重点领域的具体举措,为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为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指导人民法院,特别是海南法院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意见》紧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需求和发展目标,具有突出的针对性、创新性和国际性。
《意见》要求,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体系。陶凯元表示,人民法院要从完善审判组织体系、调整案件管辖范围、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推动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和机制创新、推动涉外民商事审判机制创新、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支持海南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立法工作等方面着力,加强审判体系、机制和制度创新,推动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治体系,为制度集成创新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公正高效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保障。最高法大力支持对外开放前沿地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包括支持边境地区、重要节点城市、核心区域探索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建立联合纠纷解决平台,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加强国际商事审判力量建设。
此次发布的《意见》中提出,要推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并提出六方面具体举措。一是完善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跨区域集中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是支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引入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三是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将在海南设立联络点,参与协调指导海南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相关事宜。
四是支持国际商事调解发展,探索由海南涉外民商事审判机构集中受理和审查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设立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案件,为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提供专业、高效的司法保障。
五是支持国际商事仲裁发展。支持境外国际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业务机构开展仲裁业务。支持在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注册的企业之间约定在特定地点、按照特定仲裁规则、由特定人员对相关争议进行仲裁。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六是进一步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平台,推动海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转型升级,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元解纷服务。
此外,在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方面,《意见》选择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产权保护、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运输往来自由便利、生态环境保护、数据安全有序流动、互联网交易合法权益保护等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亟需加大司法保护的七个重点领域,强化审判职能、提升保障能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政策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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