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将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管局等10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并将于2019年12月25日起实施。
意见加大了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其中包括适当降低加装电梯启动门槛。值得注意的是,加装电梯幢的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业主之间可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加装电梯中的利益平衡等事宜。
此外,上海市还要求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成共识达成。
在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方面,在政府补贴资金比例40%不变的情况下,上海将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
意见明确,上海将坚持“业主自愿、政府扶持,社区协商、兼顾各方,依法合规、保障安全”,进一步扩大加装电梯试点,并将完善相关政策促进业主主体协商、政府扶持引导、各方协同支持、社区组织推进的加装电梯工作机制的建立,做到“能加、愿加则尽加、快加”。
对居民提出加装电梯意愿的小区,上海市要求各街道和镇应当委托建筑设计等专业单位,对小区加装电梯进行可行性评估,初步明确该小区加装电梯整体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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