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昨日(12月25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其中明确,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这一政策首次明确使用“取消限制”来调整一定人口规模城市的户籍政策。有专家认为,文件的出台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人口流动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将有利于人才自由流动,也有利于人才合理布局。
解读1
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
顺应城镇化进入新形态的现实情况
“过去我们整个城镇发展战略是控制大城市、超大城市的规模。从城镇化的趋势来说,人们还是愿意去大城市、特大城市。这是一个规律。”北京大学教授陆杰华认为,此次中央文件顺应了城镇化进入新形态的现实情况。
陆杰华认为,城市人口聚集有其自身规律性,人口一般是向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方聚集。为劳动力和人才人为设置壁垒,不符合城镇化快速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情况。
“实际上,中国除了北京、上海这类城市具有典型的人口控制目标外,很多城市的人口都是弹性的。放宽落户、取消落户限制,能让人才充分流动,提升就业质量,促进经济发展。”陆杰华同时表示,落户实际上还关系到基本公共服务的获得。此次中央文件有一个重要的引导,就是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消除户籍差别的影响,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
解读2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
落户放宽 公共服务要提质、均等化
为什么在当前出台这样一份文件,取消一些城市的落户限制、放宽一些城市的落户条件,对于人才的流动会带来什么影响?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关键词就是“转型”。竹立家认为,中国的经济在转型,从讲数量到讲发展质量,经济在进行结构性转型。中国的社会结构也在转型,经济社会在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在提升,对社会发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中国也面临着文化转型,中国人的自身素质在大幅度提升。
“中国现有1.73亿大学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素质、观念素质、价值水平都在大幅度提升。”竹立家说,转型是描述中国目前现在经济社会的关键词。在这样一场转型中,中国城市化水平在显著提升。竹立家认为,当前城市人口的增加,人口转移的规模在中国历史上是空前的。
竹立家表示,城市人口增加是未来中国一个长期趋势,对户籍政策进行调整,就是顺应了这个趋势。
同时,竹立家也表示,落户问题归根结底是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西安、武汉、郑州,这些城市都‘抢人’,他们也非常清醒,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竹立家表示,放宽落户的同时,更应在城市公共服务的提质和均等化上做文章,只有这样,才能吸引人才。
解读3
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
有利人才流动 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此次文件明确的户籍政策调整的对象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认为,这样的政策不仅有利于人才流动,也有利于我国人才合理布局。
“这些年也出现人才从一二线城市向三线城市流动的情况。对于一定规模的城市,给户籍政策松绑,有利于人才从特大城市流向这些城市。从而对我国人才的合理布局产生正面效应。”苏海南说。
苏海南表示,人才流动不仅有助于地区经济发展,还将有利于缓解当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所谓的结构性矛盾就是‘有事无人干,有人无事干。’有一些城市,它有许多高新产业,对高技术人才有需求,有些更小的城市的人才要去这里就业,又落不了户,就容易出现这类结构性矛盾。”苏海南说。
“两办”意见亮点
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
统筹发展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更充分的流动机会。
培育和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培育智慧农业、现代物流等产业,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促进流动均衡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城市间流动空间。
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激发流动动力
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权,营造便捷高效、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创业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
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
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新单位接收证明转递档案。
加大对基层一线人员奖励激励力度
创新基层人才激励机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
完善新时代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增加基层单位、一线岗位、技能人才评先选优比例。
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
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
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畅通新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渠道。
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
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
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
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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