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

群主不是“官” 但该管的还得管

来源:
12分钟前

       微信群内发生纠纷,群主该不该担责?近期,广州司法机关公布的3宗名誉权纠纷案件,让“群主”这个身份成为热议焦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微信群成为群体集体交流沟通的主要方式之一,为各类团体的交流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围绕微信群聊发生的侵权案件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广州司法机关公布的3宗案件中,有些情况法院认定群主该担责,有些情况则认为群主无责。无论如何,这都给广大网友提了个醒:别以为群主不是个“官”,就可以不“管”,该担的责还得担起来。

  一般来说,微信群是个松散的群体,建群很容易,解散也非常容易。人们对待微信群的态度往往很随意,除非是有商业目的的群或者特定工作群,许多群主都是“无为而治”,更别说什么明确的规章制度了。因此,人们往往意识不到群主应该承担何种管理职能。

  实际上,微信群也是一个网络社群,是现实群体的网络投射,在线下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在线上同样需要遵守,在线下适用的社交礼仪也同样适用于线上。

  一方面,互联网大大增加了人们交流的便捷度,在现实中很难发生联系的人,在网络上却可以通过微信群等媒介直接交流。这种陌生人、半陌生人之间的沟通,是传统社会社交所缺乏的经验。如何与“陌生人”交往,成为网络时代给每个网民出的一道命题。

  另一方面,网络的匿名性让人们的表达更直接、更少顾忌,许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温和有礼,到了线上却可能尖刻蛮横。线上社交缺少了礼仪的润滑,变得粗糙生涩,自然容易发生摩擦。

  此外,网络交流以文字为主,人的表情、语气、肢体语言等都在比特洪流中被抹去了,这也导致大量互动信息都无法抵达对方。即使是熟人社交,也很难像面对面交流那样表情达意。

  这就导致微信群交流与现实社群交流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而群主的管理职能与线下社群的管理者,也有着显著差异。一些群主延续了线下组织管理权限,另一些群主则是自我赋权,对群成员并没有太大的约束力。这就使得群主和群主之间差异巨大,其责任范畴自然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群主的责任底线: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不妨来看看几个与微信群有关的案例。广东清远一位微信群群主,在群内组织野泳,结果一名队员溺亡。事后,溺亡队员亲属将群主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溺亡者自身负主要责任,野泳活动的组织者、微信群群主对群成员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酌情赔偿3万元。

  在某物业公司建立的业主微信群里,有多名小区业主长期频繁恶意辱骂某业主。被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是其名誉受损的重要原因,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综合案件情况,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涉案侵权行为不能及时被制止,故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定物业公司向受害业主道歉。

  可以看出,在这些案例中,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综合考虑了线上线下社群的区别,酌情裁定了微信群主应该承担的责任,考虑到了群主的实际能力,为确定群主责任提供了重要参考坐标。

  讨论群主的管理责任,是探索网络社群自治的一部分。而网络社群自治,不光是群主的责任,也是所有群成员的责任。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改变,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公序良俗都是共性要求,无论是群主还是群成员,都应该努力做到。

  群主身为群管理者,理应维护群内讨论秩序,比普通成员承担更多的责任。群主的责任和义务,还需要在网络治理实践中,逐渐探索明确。

相关阅读

记者从郑州地铁获悉,今日(15日)6时,郑州地铁2号线二期(贾河站至刘庄站)3号线、4号线、5号线恢复载客运营。  今日恢复运营的郑州地铁2号线二期与首批恢复运营的2[详细]

2021-09-15 09:42:44

微信群内发生纠纷,群主该不该担责?近期,广州司法机关公布的3宗名誉权纠纷案件,让“群主”这个身份成为热议焦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微信[详细]

2021-09-15 09:38:04

近期,一种宣称添加了合法合规的“上头油”成分(即合成大麻素)的新型电子烟产品出现在市场,吸引了一些追求新奇刺激的年轻人购买、吸食,不但对使用者身心[详细]

2021-09-15 09:36:30

对出生于1998年的“瘾君子”宁忠来说,那些拇指大的小钢瓶,既能帮助他“过瘾”,又能为他带来源源不断的收入。小钢瓶里装着的是笑气,近年来,[详细]

2021-09-15 09:33:39

打开化妆盒,先用气垫化底妆,“这款是象牙白,上脸很自然”;再用美妆刷涂腮红,“别忘在鼻尖也涂一点,看起来更可爱哦”;再旋开口红,在手背[详细]

2021-09-15 09:30:29

自9月15日起,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幼儿园、漳州市幼儿园、漳州市机关幼儿园、漳州市机关第二幼儿园等市直幼儿园学生暂缓入校,返校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漳州市实验小学[详细]

2021-09-15 09:27:3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切实做好北京市符合条件的现有营利性义务教育学[详细]

2021-09-15 09:08:04

2021年9月8日,中央第九督导组驻点督导山东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拳出击以强大攻势席卷黑恶官员。仅仅3日后,山东公安厅交警总队长一级警务专员田国玉已经主动投案[详细]

2021-09-15 08:58:38

  • 意见反馈:g2416238474@163.com
  • 稿件投诉:g2416238474@163.com
  • 网站首页:www.udlsy.com
  • 客服联系:g2416238474@163.com
  •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