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21日消息,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极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被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及相应治安处罚。详情如下:
余杭区
3月16日晚,王某(男,31岁,外省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绿汀路地铁口处参加抗原检测时,因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秩序管理,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余杭区公安分局于3月17日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3月18日晚,严某(男,54岁,余杭区人)因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当场撕毁社区健康监测告知书,并于3月19日上午未经报备擅自离开余杭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余杭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于3月19日对严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富阳区
近日,外地务工人员包某某应富阳某工地包工头邹某某的要求,从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区抵达富阳务工。期间,邹某某明知包某某从中高风险区到富阳应当如实申报,但为避免包某某被隔离,两人均隐瞒相关行程。3月18日,富阳区获悉包某某为重点风险人员,掌握相关情况后,富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对包某某实施管控处置措施。3月19日,富阳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包某某、邹某某二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桐庐县
近日,桐庐县公安局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巡查时,发现城南街道男子何某某、凤川街道男子华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3月19日,桐庐县公安局依法对该二人作出治安处罚。 3月19日,市民徐某某在进入城南街道某商城时,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规定,扰乱正常防疫秩序。对徐某某的违法行为桐庐县公安局已受案调查,并将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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