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日前印发《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加快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机制》强调,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益慈善力量合作,吸引更多公益慈善资源参与社会救助。建立完善与公益慈善力量协调工作机制,完善主动协商机制。
《机制》明确,加强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信息互通共享。对暂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群众,各地民政部门可积极寻找公益慈善资源,在征得困难群众同意的前提下,向慈善组织提供对象有关信息,争取慈善帮扶。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简化程序,根据其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等,及时给予帮扶。慈善组织要建立救助帮扶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将受助家庭或个人基本情况、接受慈善帮扶情况等资料存档备查。加快推进贵州省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与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互信互认。各地民政部门要协调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机构在发现救助需求、衔接慈善资源、促进供需对接中的作用,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精准高效帮扶困难群众提供有力支撑。
《机制》要求,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我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提高慈善帮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争取特殊困难群众进行结对帮扶。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聚焦低收入人口中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的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每年“中华慈善日”“贵州慈善周”期间,各地要鼓励慈善组织围绕社会救助主题开展慈善帮扶活动,打造一批面向困难群众的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
《机制》强调,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鼓励通过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提供场所、减免费用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组织的启动成立和初期运行。慈善组织开展的救助帮扶类慈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慈善组织服务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对在社会救助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的慈善组织等公益慈善力量以及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慈善项目,在评选表彰“贵州慈善奖”时给予倾斜,并对相关慈善组织在等级评估等方面适当倾斜支持。
《机制》最后强调,要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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