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要用好科技成果评价这个指挥棒,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要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解决好“评什么”“谁来评”“怎么评”“怎么用”的问题。
坚持正确评价导向。科技创新本质上是人的创造性活动,科技成果评价导向直接影响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研方向、研究热情和创新活力。用好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要坚持正确评价导向,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通过树立正确评价导向,更好激发科技工作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着力解决影响制约国家发展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科技问题,破解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努力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
科学确定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是发挥科技成果评价导向作用的关键。科学确定科技成果评价标准,要破解分类体系不健全、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等问题。《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把“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作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基本原则之一。以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软科学研究为例,三个门类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在确定评价标准上要注重分类和多元,正确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等特点。对于基础研究成果,评价标准宜突出成果对国家战略需求的贡献,充分体现新原理、新发现、新观点等标志性成果的贡献和影响等;对于应用研究成果,应结合技术成果所属的行业特点、技术成熟度、可替代性等,注重对新用途、新产品、新工艺等标志性成果的科学评价;对于软科学研究成果,在评价标准设定上,要注重成果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贡献。
健全完善评价体系。要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潜心研究、大胆创新,必须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一方面,推动评价主体多元化。比如,基础研究成果应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国际“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应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注重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另一方面,推动评价方法多元化。科技成果评价既要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又要注重计量评价与专家评价相结合,形成适应不同类型成果特点的评价方法体系。要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评价数据获取、分析、智能决策等方面的应用,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智能化、透明化、便捷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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