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监局:严禁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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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秒前
9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从严从重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的警示。
警示称,各线上、线下经营者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禁经营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严禁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以及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警示提到,自发布之日起,凡发现经营者有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警示还称,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以下简称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价格监督管理工作。交易场所提供者发现场所内(平台内)经营者有本警示所列价格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保存有关信息记录,依法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同时,广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妥善处置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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