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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张“未依法避险”罚单带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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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前

         灾害预警高悬,仍有人擅闯危险区域;纵然明令禁止,却总有人任性而为。近日,深圳两名游客在台风“韦帕”蓝色预警启动后,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灾害危险区,经救援人员12小时艰苦搜救后被安全转移。事后,相关部门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依法处以每人5000元罚款。

         这张全国首次依据自然灾害综合法规、因“未依法避险”而出具的罚单,不仅是对个别违规者的依法惩戒,给公众提供了一则鲜明的警示,也是通过执法强化全社会防灾减灾法治意识的应然之举。

         防灾减灾工作,既需要科学预警和应急响应,也离不开法治的刚性约束和价值引领。长期以来,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主要依赖行政动员和宣传教育,法律约束力相对薄弱。尽管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对灾害应对作出规定,但大多聚焦于政府职责,对公民个体的避险义务缺乏较为清晰和具体的罚则。此次首张罚单的落地,首次将“未依法避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明确“避险义务”的强制性,让“避险”不再只是行为倡导,而是具有法律刚性的行为规范。这一实践也为国家层面完善防灾减灾立法提供了积极探索。

         首张罚单的意义,还在于推动防灾减灾理念从“被动救援”向“主动预防”转变。过去,不少救灾工作往往陷入“违规—遇险—救援”的恶性循环。驴友违规穿越致救援队冒险营救、游客无视警示被困礁石等事件并不鲜见。这不仅让救援人员承担不必要的风险,也徒增社会成本。深圳此次执法,可以说是尝试打破这一恶性循环:通过法律惩戒让少数违法者付出代价,教育和引导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意识到“未依法避险”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加谨慎和自觉地遵守防灾减灾规范。

         事实上,防灾减灾不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共同参与。政府有责任履行提供预警、划定危险区、组织救援等职责,而公民也有配合管理、主动避险等义务。法律既保障公民的生命权,也要求公民承担相应的避险义务。一旦疏于公民的自律义务,难免导致“即便拼命地救援,却总有人任性地闯”的失衡局面。这种“权责对等”的法治思维,有助于构建更加科学理性的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

         自然灾害无法完全避免,但人为风险必须全力规避。全国首张“未依法避险”罚单,既是一次执法突破,更是一次防灾减灾法治理念的有效普及。它昭示着这样一个道理:灾害面前,遵守规则并非限制自由,恰恰是在守护生命;防灾减灾不能仅靠道德呼吁,也需要法治的刚性制度保障和规范指引。让全社会形成“主动避险、依法防灾”的法治共识,这正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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