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判处吴某某、龚某某等22名被告人七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审理期间,鼓楼法院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成功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余万元。
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黄某某(另案处理)开设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招收吴某某、龚某某、程某某等人22名被告人为业务员推广“花某季”“某影”品牌饮品,并打造了“花某季”品牌人设“黄总”和“某影”品牌人设“吕总”。在他们的包装下,“黄总”和“吕总”均为成功多金的单身男性。
业务员们利用精心制作的宣传海报和短视频吸引女性群体的关注,之后再以“吕总”“黄总”的虚构人设主动加好友聊天,通过日常的嘘寒问暖、分享经历等方式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将其拉入微信群,其余业务员在微信群里使用预设好的话术互相烘托、谎称“花某季”“某影”品牌饮品低成本高回报、代理名额有限、公司有扶持政策等,诱骗受害人缴纳产品代理费,成为代理商。但实际上,这些代理产品无市场价值,基本卖不出去。短短半年时间内,该犯罪团体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女性的钱财数额累计高达一千余万元,全国各地受骗人数超过千人。目前已报案的被害人有三百余人,损失金额共计四百余万元。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龚某某、程某某、黄某等2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实施网络诈骗,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数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退赃退赔情况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各被告人七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的背后往往涉及众多被害人,被害人的损失能否追回,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追赃挽损是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中之重,也是维护受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依法能动履职,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耐心做足各被告人的工作,最终成功引导已到案的22名被告人退赃退赔共计400余万元,最大程度挽回了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由广撒网式的“盲骗”向精准化诈骗转型,诈骗分子瞄准特定的群体,精心设计陷阱,被害人愈加容易轻信和上当。大家一定要增强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擦亮眼睛,勿贪小利,捂紧“钱袋子”,绝不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任何可乘之机。同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拒绝陌生来电和非法链接,不轻信、不透漏、不转账,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近年来,鼓楼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意见》,依法严惩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依法彻查、全力追缴赃款,通过多种方式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下一步,鼓楼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领域源头治理,确保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工作齐头并进,同时进一步强化普法宣传力度,打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全民反诈宣传“组合拳”,以实际行动守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为创建平安鼓楼、法治鼓楼、幸福鼓楼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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