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阶段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具有四川特色的工匠培育和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工匠职业标准体系和培育考核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天府建筑工”品牌培育初见成效,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普遍提升,全省按照统一标准培育工匠1万名以上。
到2027年底,工匠培育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累计培育工匠6万名以上,其中带头工匠达到2万名以上,力争实现全省行政村全覆盖,农房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到2030年,工匠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大幅提升,成为农房和村庄建设的重要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在扎实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考核方面,各培训基地要充实师资力量,鼓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培训授课,以“师带徒”方式传授技艺。注重师资培养,定期组织交流学习,培养一支相对稳定的工匠培训师资队伍。
在培育壮大乡村建设工匠队伍方面,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积极扩展人力资源,鼓励引导各类返乡人才从事工匠职业,不断优化工匠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重从工匠队伍中,发现培育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专业技术技能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养提高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参培工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方面,出台《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规范工匠从业行为,加强工匠施工行为监管。建立全省工匠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实施工匠信用动态管理,实行工匠信用信息公开。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保障措施,将加快全省工匠信息平台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统一归集全省工匠培训信息,建立发布工匠管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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