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审判白皮书。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结号吹响之后,沈阳中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369件1719人,结案率10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78人,判处财产刑累计2.97亿元(人民币,下同),生效案件财产刑执行到位2.93亿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9.15亿元。
近年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呈现出参与犯罪人数较多、组织结构稳定、存续时间较长、向基层自治组织政权渗透、以攫取经济利益为核心等,同时其犯罪有预谋、有分工、手段愈来愈隐蔽、社会危害性愈来愈强等特点。
以沈阳中院审结的被告人樊某某等19人涉黑一案为例,被告人樊某某自2010年5月至2018年9月间担任辽宁省鞍山市某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纠集部分村民及刑满释放人员,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依托,垄断村民自治组织,长期把持村级组织领导权,逐步形成以被告人樊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严密、层级清晰、结构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和维护不法利益,该组织借某村征地拆迁之机,利用伪造承包合同、冒领动迁款等手段,多次实施职务侵占、诈骗等犯罪行为,大肆侵吞、骗取村集体、国家拆迁补偿款合计人民币6800余万元,有组织地实施1起故意伤害行为、14起寻衅滋事行为,暴力欺压百姓、打伤多人,其中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在某村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残害群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大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打击黑恶犯罪,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复杂的社会问题,是一项具有政治性、战略性、基础性意义的社会治理工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高鹏表示,沈阳中院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压倒性态势,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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