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加强以案释法,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质量月”活动之一。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强调以“四个最严”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坚持产管并重,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各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3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以及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刑事案件2.8万余件,判决3.8万余人。
此次公布的5起案件均与人民群众日常用药安全息息相关,涉及进口药品、疫苗、医疗美容药品、特病药品、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包括网络犯罪、消毒产品冒充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被处以高额罚金,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人民至上、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最高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依法审判,能动司法,把维护药品安全、保障人民健康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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