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普网接到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谢先生的求助,该求助人讲: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发生了一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并非法侵占他人依法取得的财产的事件。
据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2月8日公开的一则《行政裁定书》显示,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在开发某小区项目中,拖欠大量的工程款,且多年不履行给付义务。其后债权人之一的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公司)提起诉讼并取得胜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天成公司将金湖湾首府小区地下停车场的340个停车位的所有权强制执行给翔宇建筑公司,用以清偿所欠债务,抵偿工程款3400万元。
其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齐翔建工集团翔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裁定书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开发的金湖湾首府的房产,查封期限三年。上述续行查封期限均自裁定书向相关部门送达之日起算,如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其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禁止买卖、转让、抵押、过户等设定权利负担。
据上述裁定、公告显示,法院裁定后依法给被执行人天成公司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且为防止被申请人天成公司买卖、转让、过户等拒不履行裁定、清偿账务,齐齐哈尔市法院已作出公告对被申请人天成公司名下开发的金湖湾首府的房产予以查封。
后来由于该地下停车场当时不具备使用功能,所以翔宇建筑公司暂时没有启用这些停车位,这就给了天成房地产公司可乘之机。天成房地产公司伙同某物业管理公司偷偷地将这些停车位出租给了部分小区业主,收取并侵吞了租金。
“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擅自侵占了他人依法取得的财产。
天眼查显示,齐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金2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为中国正信(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自然人高金科。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拒不执行案件已不是齐哈尔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不是第一次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给付义务,该公司还存在多起类似拒不履行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多次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老赖”恶意转移财产事件屡屡发生将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良好的公序良俗是社会稳定的保障,而“天成公司”如果多次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定、判决这不仅会对经济秩序造成一定损害也会扰乱整个社会秩序。
拒不履行的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在社会经济交往中出现经济纠纷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最根本有效的方法,法院判决后,就应履行法院判决。然而,有些商人和企业法人代表却公然抗法,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并侵害了他人和企业与单位的经济利益。老赖的日益增多,使很多法院判决成为执行难和“空头支票”,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而且严重影响法院的社会公信力,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漠视和亵渎。
而在齐齐哈尔市天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次这样公开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的裁定,到底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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