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海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通过6大方面支持措施,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根据《实施意见》,现阶段,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6大方面支持措施分别为通关便利措施、出口退税便利措施、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措施、信用保险支持措施、金融服务便利措施、财政支持措施。
在通关便利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风险动态防控机制,推广实施企业信用管理。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并给予以下便利: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2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海关总署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及相关业务手续;优先向其他国家(地区)推荐农产品、食品等出口企业的注册;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
在跨境资金结算便利措施方面,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开展代理业务,办理外汇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符合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根据客户委托,代办出口收汇手续。在财政支持措施方面,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重点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和引进、平台建设、加强风控、融资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方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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