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指出,随着正风反腐逐渐向纵深推进,一些贪官在受贿时学会了“套路”。可谓“谨慎”到了极点,种种“套路”,貌似高度隐秘、“天衣无缝”,但殊不知是作茧自缚。近日,多家媒体高频率曝光,山东省淄博市房地产开发商曲庆春向记者实名举报原招商局长王立军利用职权索贿,开发商卖房却需要倒贴钱,用“套路贪”的方式强行敛财压榨开发商,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濒临破产,实际上是一种“选择性腐败”或“精准腐败”——看碟下菜、因人而异。
据媒体报道:曲庆春哭诉,“我深知王立军有权利,身后关系网盘根错节,明里暗里压榨我,并设套路向我强行索贿!因为他的套路太深,致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地产)面临破产;王立军的妹妹王爱军更是配合其哥哥以购房者的身份强取豪夺,欲置我公司于死地,既要强占我公司的房产,还妄图我们倒贴钱给她,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与一般贪腐相比,“套路贪官”的危害有过而无不及,其做法更为隐蔽,因而也更难发现和查处。
2012年2月13日,时任淄博市张店区分管城建的常务副区长王立军电话通知曲庆春让其去“博山名佳艺术陶瓷商行”为自己购买的一宗陶瓷买单,合计金额为39600元整;2012年10月17日,王立军再次找到曲庆春为其在中国宣纸集团(安徽省泾县宣纸厂)购买的一宗宣纸买单,金额为26060元整。
2014年9月2日,王立军利用手中权利给华宇地产负责人曲庆春施压,用其妹妹的名义强行与华宇地产非法签订签订不平等购房合同,以每平米7837元(当时均价15000元每平米),低于市场价值约47%的价格,出资5800万(实际只支付了3000万)购买了7400平方米的商铺,而当时该商铺市场总价值为1.10亿元人民币。并且,王立军还逼迫华宇地产将本不属于其购买的33层公共大堂让其妹王爱军无偿使用,协议怎样约定全部按照王立军的意思办理。
尽管华宇地产如此逆来顺受,熟知房地产交易内幕和法律法规的王立军还是在其妹妹王爱军与华宇地产签订的《商品房定购协议》上做了手脚,下了套子,为其将来“套路”开发商埋下伏笔。
既想权力自肥,又想平安无事,哪有鱼和熊掌兼得的好事?反复算计与权衡的“如意算盘”,难免会落空。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隐身衣”穿得再好,依然会有上演“现形记”的时刻。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因为开发商还未取得售房资格,所以这是一份非法、无效的《商品房定购协议》,并且是一份完全不对等的霸王条款!
其中在商品房交付条款中,一般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是在“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即可以交付,而王立军和王爱军在购房协议中却要求房产“综合验收合格”这一难题定为交付条件。
而在违约方面,协议要求:A、逾期不超过180日,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的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B、逾期超过180日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款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果不其然,在2016年5月王立军指使王爱军,以华宇地产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为由,在淄博市张店区法院提起诉讼,提出让华宇地产难以接受的高额补偿条件,并多次出面利用私交干扰司法公正,施压催促法院结案。2018年2月,淄博市中院查封华宇地产价值近两亿的资产,导致华宇公司各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员工工资欠发,公司整体濒临破产倒闭;2018年6月8日,淄博市中院二审判决结果:截止2019年10月31日,华宇地产公司赔偿王爱军违约金2800万元。华宇地产公司不服该判决,拒绝履行。
曲庆春说:“此房产就是王立军用贪污受贿的钱来购买的,并且,王立军城府特别深,处处给我和公司下套,强迫我们签订不平等购房协议,随后一手阻挠项目工程验收,一手妨碍司法公正,使我公司如今不但搭上房产,还要赔偿他的“损失”,这样算下来他王立军买房不仅不要钱,并且还要倒贴给他钱,这是要把我公司全体员工往死路上逼!”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大量被查处的腐败案例一再证明,与党纪国法背道而驰的“贪腐套路”,只不过是心存侥幸、自欺欺人罢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违纪违法问题藏到哪里,党纪国法就会挖到哪里!“套路”再深、手段再贼,终会原形毕露,难逃身败名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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