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家属提出异议要求执法机关立案审理,呼吁公诉机关用法律的武器修复公信力———
据相关人员了解,2017 年 1 月 22 日,当事人刘绍钦前往茂名市电白县南海开发区与亲属一同参加亲戚的进宅饭局,一同参加饭局的多名同桌人均表示,饭局过程中,当事人并未饮酒,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良好。饭局结束后,当事人与其女婿一同返回,2017年1月22日19:30 左右,二人在距离事发现场五公里处分开。20:00 左右,当事人失联,手机关机。2017年1月23日7点 左右,邻居于七迳镇山岚村桥头路段路边水渠内发现当事人尸体及受损摩托车一辆,遂通知当事人家属并报警。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进行调查取证。
2017年1月23日15点左右,当事人家属接到通知抵达事发现场,当事人尸体已被转移至茂名市殡仪馆,事故摩托车被转移至茂名市交警支队。当事人家属与办案交警卢某沟通案件情况。
警方为什么在没有等当事人家属抵达案发现场,就将当事人尸体转移至殡仪馆?为什么急着转移尸体不让当事人观摩第一案发现场呢?
警方初步调查认定:本案系当事人驾驶摩托车由水东往山岚方向行驶,因措施不当自行驶入路边水渠,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家属从悲哀中走出来经过理性的走访与调查取证时发现,当事人不是死于交通意外而是被暴力谋杀抛尸,也就是说这是一起人命案件而不是交通事故。
死者不符合死亡证明上写的"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溺水窒息" 的死因特征:死者嘴鼻中没有蕈样泡沫,嘴鼻中没有淤泥杂物,死者指甲、手中没有淤泥杂物,河床上没有明显挣扎痕迹,颅脑没有明显伤害,死者脸嘴部有大量鲜红血迹,疑有严重内伤产生重度颅脑损伤且又落水窒息的,自发生意外至死亡的时间必然非常短暂。即使身上有创口流血,也会因机体死亡、心脏停止跳动而血液在快速时间内流失,不可能在距案发约10小时后血液还在溢出。
案发现场资料片
种种迹象表明,以上尸体特征众多不合理之处,不能通过"重度颅脑损伤合并溺水窒息"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死者死因具有重大疑点,交警部门以及司法鉴定部门给与的认定不能让当事人家属接受不具备完全说服力,而且本案件存在众多疑点公安机关都未给与合理的排查和符合侦查方向的逻辑推理认证,不能排除非意外死亡的可能性。
当事人家属认为是黑社会杀人抛尸案,原因:死者姿势不合理,头盔整齐带在头部。死者面部具有明显外伤,而且未检查是否存在其他伤害;车辆档位是空挡,不符合意外事故特征;家属发现摩托车档位处于空挡状态,交警没有给出合理解释。若是意外摩托车的档位不应当为空挡,这不符合常理;涉案车辆损伤情况与交通意外事故特征不符。
当事人家属认为,茂名市高新分局不立案,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没有依据:
茂名市高新分局自一开始即以交通事故处理方式对本案进行处理,发现现场既没有法医现场检查,也没有刑警到场排查。仅仅交警及民警到场,交警仅仅现场目测就定论为交通事故、解除现场。
法医检查程序违规:按照规定需要两名法医现场检查,但法医和家属一起检查时候,只有一名法医,并且现场出《死亡推断书》并要求家属现场签名,鼓动死者家属火化处理死者遗体。出现人命大案,警方理应按照命案流程侦察完毕,排除其他可能后才解除现场。作为农民百姓,在失去亲人悲痛万分的时候,又没有看到现场,根本就没有辨别是非和事实的能力和条件,只有完全相信具备专业水平的人民警察及交警。基于对国家对政府对人民警察的信任,家属相信了交警的说法,火化了尸体,草草办理了后事。
而以上尸体特征与现场状况的众多不合理之处及重大疑点,申请人已经再次充分向公安机关陈述,但茂名高新分局对此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当事人家属无法接受……
正是这样一个重大人命案件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让我们对案件背景做一个回顾:
2012 年至 2016 年期间,当事人一家曾与邻居一家因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树木所有权产生纠纷,法院判决涉案地块林木所有权归当事人一家所有。然而,黑社会暴力侵扰当事人一家事件不断上演,也因此上过法庭,据当事人家属反映,审判期间,当事人就曾被黑社会分子恐吓,并多次拿枪及土炸药炸坏当事人住所门窗,且扬言要"收拾"当事人,当事人报警处理,但未能抓获行凶者。此事也被《茂名人民日报》登报报道。后警方暗示行凶者有背景,建议当事人不再追究此事。
作为制止暴力的公安执法机构未能及时遏止暴力犯罪,却用主观臆断暗示当事人不要追究,导致暴力侵扰当事人事件长达五年,如果当时警方能够履职及时制止案件的发生,做一下邻里纠纷的调解,双方矛盾就不会升级激化,也许就不会有后续事件的发生,可见作为基层民警维护一方治安的重要性,一旦渎职不作为,就会给一方百姓造成危害,让犯罪肆虐,这难道不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吗?这背后到底隐藏了什么呢?警察是制止犯罪的怎么成促成犯罪的罪魁祸首了呢?
就这样,2017年1月22日当事人刘绍钦在一场饭局过后,在老家熟悉不能再熟悉的道路上消逝,走的不明不白,家属不断上访要求公安机关侦查法院立案,可是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与的答复确是以交通事故定案,并且当事人负全责就这样草草了案。当事人家属不服,恳请公安机关以高效、强大的刑事立案侦查手段开展调查,通过证据及其他材料综合分析、判断方能客观、科学地对本案进行定性。善良的农民,根本不知道详细的法律流程;家属多次和交警反映怀疑是谋杀案件,期间根本没有人告诉当事人家属怎样走法律流程。只是说已经排除了,是交通事故,要求家属办理后事!家属连尸检报告都不知道有,交警派个法医出个《死亡报告推断书》,就建议家属火化了尸体。火化了尸体后才出的《尸检报告》。2017年1月25日火化尸体,26日才出来的《尸检报告》。
家属提出异议:该案明显符合杀人抛尸的种种特点,为什么基层民警没有上报?家属申诉三年以来,疑点重重,为什么不确定侦查方向立案调查?这案件背后到底有什么隐情?
面对以上众多无法解释的重大疑点,公安机关有义务进一步调查核实涉案情况,应当立案对本案进行细致、负责的调查!找出真相,如果真是黑社会暴力谋杀事件的话,国家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专项扫黑除恶公安执法部门更应该对这类案件列为重点,还死者及其家属一个公正的结论,告慰死者,给群众一个合理信服的交代,请执法者维护法律的尊严、实事求是的为民请愿,维护群众的利益,还案情真相,为当事人昭雪。维护公安执法部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国家政法委对于基层办案出现执法错误执法瑕疵的行为发布《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对于重大敏感信访事实存在重大执法错误的案件,及时发布事实真相和案件处理情况,表明政法机关公正处理勇于纠错的决心,以公开促公信",因为政府执法错误引起的当事人家属信访案件必须无条件解决,对于涉案执法部门不能秉公处理案件及时纠正错误的行为,可以上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审理,对于公安法院对案件处理错误的公开道歉及时纠正错争取当事人及家属的谅解。
对于刘绍钦案件希望相关公安执法部门,上一级监督检查部门能够立案再审,给当事人及家属一个交代,用专业的调查论证还原案件真相,让真凶归案,希望公诉机关用法律的武器修复公信力。
民警和交警在案发现场侦查资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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