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24日正式公布,3月1日起实施。《条例》实施首日,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拉开了依据《条例》开展全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序幕。
3月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产业基地的某印刷单位,对排污许可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该单位主要生产工艺为裁切-转印、打印-覆膜-组装,安装有2套废气治理设施。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该单位属于登记管理类单位,但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填报排污登记表,未进行排污登记。执法人员对《条例》进行了宣贯普法,并就未填报排污登记信息的情况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条例》为固定源排污许可执法提供有力保障,为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明确了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同时,《条例》强化了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涵盖了排污许可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其中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限制生产、关闭等处罚措施和强制措施。对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处罚措施作了衔接。
据介绍,《条例》的实施,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完善了处罚条款,执法环节的责任边界更为清晰,执法的精细化水平和执法效力都会得到提升。
“《条例》不仅为排污许可执法提供了依据,更是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账、定期报告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法律准绳。”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
有关负责人称,《条例》的落实是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具体体现。北京市为推动落实《条例》,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列入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年度重点工作,通过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在线监控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证后执法检查。发现涉嫌违反《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同时,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执法,按照行业类别,研究编写了《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检查指南》,梳理更新移动执法系统执法清单,有效指导全市执法人员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工作,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还要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目前正在研究编写企业排污守法指南,用于指导排污单位主动履行排污治理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各项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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