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志愿服务“时间银行”、公务员考录可将志愿服务纳入考察内容……今后,江苏志愿服务将更加规范,并让志愿服务人员获得更多保障。2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修订完成的《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下称《条例》)。这一《条例》即将于3月5日起实施。
江苏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贡旭敏介绍,该省实名注册志愿者已超过1600万,依法登记并经身份标识的志愿服务组织超4000家。目前,该省志愿服务已从单一性向系统性转变,从以青年人为主向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转变。
修订后的《条例》共七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和保障、奖励和优待、法律责任、附则。
“强化激励保障,成为该条例的最大亮点。”贡旭敏表示,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就业、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对于弘扬志愿精神,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志愿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条例》第41条,江苏将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为志愿服务设立“时间银行”,是该省在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方面做出的有益探索。今后,志愿爱心服务将便于存储,更易传递。
《条例》第39条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可以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根据其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其提供志愿服务。
此外,《条例》还做出系列保障性规定,例如明确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抢险救灾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将每年3月5日为定江苏省志愿者日;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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