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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屡清不绝尚须源头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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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钟前

       车辆残损、车胎干瘪、车漆脱落……这样的“僵尸车”不时可见于道路或小区,已渐渐成为城市新型垃圾,也是城市交通和环境治理顽疾。

  “僵尸车”是如何形成的?存在哪些安全隐患?为何屡清不绝?近日,安徽省芜湖市交警部门向《法治日报》记者剖析“僵尸车”的治理现状与难点,呼吁加强源头治理,从处理职责、处理程序、认定依据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从而尽快清除“僵尸车”垃圾。

  “僵尸车”渐成城市新型垃圾

  今年2月12日下午,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滨湖新居外罗渡路路段有一辆面包车占用了消防通道,影响车辆通行,存在安全隐患。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只见一辆没有车牌的面包车趴在那儿,4个轮胎都瘪了。民警通过车辆张贴的保单查寻到车牌号,经后台核查找到车辆预留电话,但已停机无法联系到车主,民警随即联系拖车将该车拖至停车场。

  不仅在道路上,在一些小区、地下停车场内也时常可见“僵尸车”现身。在芜湖一小区停车场,虽然划有统一停车位,但却不难发现,有些车子车身落满厚厚灰尘,有的车前风挡玻璃被落叶覆盖,而一辆无牌轿车部分车身已生锈,车窗玻璃全无,附近居民甚至往车内倒垃圾。另有一辆越野轿车的轮子已被拆走,车牌也不见了踪影。而在停车场旁边,还扔着几辆旧自行车,大多“缺胳膊少腿”。

  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芜湖交警、市容、街道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整治行动,但“僵尸车”却屡屡“死而复生”,久禁不止。“‘僵尸车’有碍观瞻,影响城市形象,还有阻碍交通、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等危害。”芜湖市高速交警四大队大队长潘帅说。

  潘帅介绍,“僵尸车”占用了公用停车资源,对道路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小区,其内部道路本就狭窄,“僵尸车”长期存在,使道路变得更加难以通行。有的“僵尸车”竟然停在消防通道上隐患极大。

  由于“僵尸车”长期不用,容易造成一些液体泄漏。如果机油外流,在雨天就可能把这些液体带进雨水管网;如果汽油泄漏,其挥发性遇到明火就有可能引起火灾;车内还有橡胶、海绵等易燃物,封闭空间内太阳暴晒,温度升高很快,容易引发自燃。

  此外,“僵尸车”内旧电瓶里含有大量的铅、硫等有害物质,有可能会在存放空间形成大量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而破旧的“僵尸车”吸引流浪狗猫筑窝藏匿,易传播疾病,给居民健康造成威胁。

  无主“僵尸车”分三类情况处理

  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教导员魏今天分析,从发现的“僵尸车”来看,长期停放在同一地点且无人问津的“僵尸车”,常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但车主不知道申请报废流程或嫌申请报废回收价格低、不划算,就将车辆搁置;交通违法多,依法报废必须先清理交通违法记录,所以车主干脆把车扔下不管;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遗弃的车辆;事故车辆,由于受损较严重,维修价高,车主索性一弃了之;车主死亡、失踪、入狱等原因不能前来或其他原因未及时处置车辆;车主买了新车,懒得处理旧车。还有的无牌摩托车,其来路不明,骑了段时间,出了故障,车主就随意遗弃路边或小区。

  对道路上出现的“僵尸车”,交警部门如何处理呢?从事多年路面管理工作的芜湖高速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吴骏伟说,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一般首先会对车辆进行拍照取证,提取这台车辆的发动机号或者车架号,与车辆登记信息系统进行比对。然后根据系统内车主的手机号码和车主进行联系,如果联系上了车主,就通知其前来处理。如果联系不上,就把车辆拖移到指定停车场停放,然后主要分成三类处理。

  第一类是拼装车、报废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第二类是有盗窃抢劫嫌疑的车辆。现场执勤的交警通过查询,如果发现车辆涉嫌盗抢,是赃物或者是有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扣留车辆,移交给相关办案单位处理。

  第三类是假牌套牌、逾期未年检或者有许多条违法记录没有处理的车辆。交警部门会通过电话发送手机短信,或者寄送邮件、登报等形式,通知车辆所有人,限期接受处理。如果联系不到车主,或者车主不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然不来接受处理的,依照相关规定上缴财政。

  出台制度为科学处置提供依据

  “僵尸车”存在多重隐患,也经常被集中清理,但依然屡清不绝,一而再卷土重来。

  “这主要是因为存在法律盲区。”据业内人士说,在现行法律规定下,国家对机动车实行所有权登记制度,即便是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从法律上讲也是有主物,其仍属于所有人的个人财产。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因此,交管部门处理起“僵尸车”有苦恼。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开区大队二中队队长王第荣说,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僵尸车”是停放在道路上且造成交通阻碍,交警勘查后可直接拖走,之后通过查询车牌与车主取得联系,对其进行处理。但“僵尸车”如果没有交通违法,或是停放在停车位或小区内,交警不能对其处理。

  城管和小区物业面对“僵尸车”也很尴尬。针对小区物业关于小区内有违停车辆的情况反映,城管部门要先向交警部门查询车主信息,然后通知车主,但是由于手上没有年检等权限,有的车主甚至在接到几次城管电话后,仍置之不理。有物业工作人员说,要是碰上“僵尸车”在小区内正常停放且缴纳停车费,那么无可厚非。但一些长期停放在车库里或小区道路上的“僵尸车”,占据了公共资源,因属于私人财产,物业也无权将其强行拖走。

  为了破除困境,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三中队队长汪晓峰建议,首先,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制度,从停留时限、车辆破损程度等方面对“僵尸车”进行认定,并从维护交通安全和公共权益的角度,设计“僵尸车”发现、处置、登记、追查制度,从处理职责、处理程序、认定依据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为科学处置“僵尸车”提供依据。

  其次,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推行依法强制报废制度,鼓励车主依法处置报废车。同时,依据车辆登记信息,对所有在册车辆的处理行为进行跟踪监管,对沦为“僵尸车”的,依法追究车辆所有人责任,从根本上遏止“僵尸车”的产生。

  交警还特别提醒“僵尸车”车主,任何车辆包括行人如果与“僵尸车”发生事故,“僵尸车”车主也要承担责任,类似事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当然,作为社会一员,车主们也应多些自律意识,按时年检,对于无法行驶的车辆应积极予以报废处理,让“僵尸车”远离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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