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支持房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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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消息,《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
《意见》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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