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发出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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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院向当事人发出天津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再加“保险杠”。
据悉,案件当事人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因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官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女儿由父亲李某抚养。但是,张某作为母亲,担心未来很难有机会见到孩子,李某也表示,对于张某探望孩子过程中是否会存在不当行为、是否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存在顾虑。
为此,法官对二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向他们提出可以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的建议,就行使及配合行使探望权等事宜作出承诺和约束。慎重思考后,张某与李某签署了该承诺书,并保证将严格遵守承诺条款,妥善处理探望事宜。
“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后,很难保障探望权的有效行使,这不仅阻碍了父母一方对子女的亲情陪伴和家庭教育,更是对孩子身心的巨大伤害。”承办法官表示,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有助于督促和约束当事人正确行使探望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衍生矛盾纠纷甚至强制执行情形的发生,为破解“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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