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导致火灾不能及时扑救的事件屡屡发生。据媒体报道,全国各地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中,80%以上是由于消防通道堵塞。人们不禁反思:对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现有法律法规能否给予严厉的惩处,从而保障生命通道畅行无阻?
其实,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了罚则:单位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过,这样的惩罚在不少人看来,违法成本过低,建议运用刑法进行规制,那么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现实生活中,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主要是普通民众所为,由于堵塞消防通道与火灾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火灾并非堵塞者所为,所以很难将此行为评价为刑法上的失火罪。需要认定对待的就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角度来进行分析。首先,在客观上,要看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律中的“其他危险方法”。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兜底罪名,它是过失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此处的“其他危险方法”必须进行同类解释,必须具有和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这些过失行为同等的危险性。
一般情况下,如果消防通道顺畅,火灾也许可以轻易扑灭,但消防通道一旦被堵,则会导致火势快速蔓延,几分钟的时间火舌所造成的室温就可能飙升数十倍,导致灾情扩大,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因此,可以说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和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具有同等的危险性。
其次,在主观上,要看行为人是否具备疏忽大意的过失心态,即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因此,关键问题在于,堵塞消防通道的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呢?结论是肯定的,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不能堵塞消防通道。这不仅是一种法律义务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作为社会共同体的一员,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占用消防通道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对于缺乏社会责任感、违背社会共同生活要求的行为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道路上有明确的消防标示,却随意堵塞,这种漠视法律规范和社会共同生活准则的行为,当然可以推定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心态。
面对现实中屡屡出现的因消防通道被堵,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火灾事故,立法者有必要进行审慎调研,明确这一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或对现有法律作出针对性的调整。比如针对频频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就于今年11月专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将高楼抛物“入刑”。这也为我们规制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思路。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和开展救援的生命通道,对于堵塞生命通道的行为,刑法应当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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