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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海仪:对小额网贷逾期的年轻人慎用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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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钟前

      当前,互联网在给我们带来种种好处的同时,也给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带来一定风险。青少年超前消费,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络借贷“以贷养贷”的现象层出不穷。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小额网贷逾期年轻人应慎用失信惩戒。而为了防止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有全国人大代表则建议,国家扶持相关手机生产商开发未成年人专用手机。此外,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精神抚慰问题,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对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依法给予保障。

  青少年超前消费“寅吃卯粮”,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网络借贷,“以贷养贷”“债台高筑”的现象层出不穷。对于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出,对青少年网络借贷慎用惩戒措施。她表示,对小额网贷逾期年轻人应慎用失信惩戒,可以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

  网络消费借贷衍生问题无专门条文

  北青报:您是如何关注到青少年网络借贷问题的?

  陈海仪:我一直很关注青少年网络保护问题。今年6月即将施行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了“网络保护”的专门章节,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网络言论失范等问题都将有法可依。但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导致的青少年网络消费借贷衍生问题,并没有专门的条文。

  2018年8月,广州互联网法院成立。关于青少年网络借贷问题,我一直和他们保持沟通,长期跟踪这个问题,进行了一些数据的研判。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社会保护在互联网消费借贷领域极度缺乏,尤其缺乏专业性,法院执行时刚性有余柔性不足。

  广州互联网法院截至2020年底,受理了超过11万件涉互联网纠纷审判、执行案件,其中被告为自然人的互联网金融案件、网络直播打赏案件等涉及网络消费借贷的案件占比将近一半,且超过六成案件被告为35岁以下青年。

  此外,我和很多省区市、特别是农村的人大代表进行访谈时发现,有的农村孩子进城打工,为了追求高消费、满足消费需求,会进行互联网借贷。还不上钱之后,他们向同乡借钱、向父母拿钱,导致一些本来在脱贫攻坚中已经扶持起来的家庭又重新出现返贫的苗头。这个社会现象很容易成为隐患,同时可能导致年轻的群体愈发被社会边缘化,甚至把家庭拉下水。

  帮扶措施避免让年轻人背上失信标识

  北青报:您提出要慎用惩戒措施,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陈海仪:我们知道,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可能被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产生“信用污点”,从而对其就业创业、买房置业、交通出行、子女就学等很多方面产生影响。

  一个年轻人刚刚从大学毕业,或者刚从农村到城市打工,就背上了这么沉重的经济包袱,甚至面临社会关系的崩塌,他该怎么发展?这也会滋生极端个案,例如无心向学、自杀、违法犯罪等。一开始只是一个苗头,但如果现在不重视,就会愈演愈烈,最后导致社会性、结构性的问题。

  我们对小额借贷且正处于年富力强阶段的年轻人,尽量通过帮扶来解决问题,避免那么早就让他们背上失信的标识。为什么界定为年轻人?因为这正是他们创新创业的关键时候,他们也是建设社会、建设国家的中坚力量,适当减缓他们因借贷而导致的社会成本,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北青报:您有没有印象比较深刻的案例?

  陈海仪:有一位在港澳读书的大学生,执行法官去他家里执行的时候,他妈妈说自己已经离婚多年,这些年和孩子是零沟通。其实这个学生就是借钱买了个手机,爸爸不给这个钱,妈妈不了解这个情况。

  我们认为,这是家庭出了问题,孩子自己是失管状态。他还是一个大学生,应该给予一定的机会,让他可以继续学业。

  当时他已经无心向学,一度逃学。后来我们执行法官就引入了帮扶措施,帮助他修复家庭关系,母子和解,他母亲后来帮助孩子把钱还掉。这就是执行的和解前置,和解的对象不只是这个欠债人,还有愿意为他承担这份责任的家人等。

  建议

  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

  北青报:您建议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陈海仪:我建议法院探索构建“分级+分类”差异化执行措施体系。

  对青年作为被执行人主体的案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以案件的标的额为标准对案件进行分级,以涉案被执行人年龄为标准进行分类:对于年龄在35周岁以下、欠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涉网络纠纷案件,实行执行和解前置,慎用惩戒措施。

  同时,实行个人债务清理机制。对于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暂无履行能力,但承诺分期履行且能够定期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的青年被执行人、青少年父母,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可以暂时解除对其的限制消费、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引导其积极参加社会生产,清理个人及子女债务。

  北青报:如果规避慎用措施之后,没有达到警醒年轻人的效果怎么办?

  陈海仪:执行和解前置是有程序设定的,和解会有一个详细的条文规定,比如你的还款计划、还款时间、方式等,会设置考察期,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落实,那么执行和解程序就结束了,那就要惩戒,纳入失信人名单。

  比如你跑了不还钱了,或者父母不愿意帮助,或者我们介绍的工作你不接纳不去履行还钱的义务,没有按照时间规定把钱打到固定账户等等情况,和解程序就结束了。

  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规范营销行为

  北青报:为什么会有网络过度消费的现象?

  陈海仪:这首先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缺乏正确引导和不规范经营有关。一些机构过度包装营销,在互联网嵌入金融广告,宣扬借贷消费、超前消费等观念,诱导青少年尤其是在校学生无节制消费观念。此外,一些青少年给明星打榜、集资、包场 “借贷追星”等现象蔓延,导致他们“寅吃卯粮”。

  再有就是,现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对没有收入的学生也给他们借贷,给他们推送借贷消息。甚至,一个年轻人在一个平台贷款了,没有还上,又去其他平台贷款,以贷养贷。他根本不具备还款能力,平台还是可以贷款给他。这就说明,平台缺乏综合管控,行业自治没有发挥作用。除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缺失也造成这种后果。

  北青报:针对互联网平台存在的问题您有什么建议?

  陈海仪:互联网企业要规范经营。首先要发挥作用的是互联网平台行业自治协会,还包括金融方面的协会,探索建立行业自治综合联动体系,培育预防和治理网络过度消费借贷方面的网络专业社会公益组织,开发宣传理性网络消费借贷的专业力量。同时,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金融企业要在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营销宣传;另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出台规制互联网金融类广告内容的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广告的制作、发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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