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天公布,为对接国家新版药品目录和国家谈判药品,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有进有出的调整,规范了部分药品的报销范围。新政策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据介绍,北京市此次调整是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增加的227种常规准入品种全部纳入北京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药品;将国家谈判成功的70种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管理,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等治疗领域。
此外,国家删除的药品则全部调整出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品的药品;对属于国家卫生部门重点监控使用的“神经节苷脂注射剂”等13种药品也全部调出北京市医保药品目录。
自2001年起,北京市针对需要进行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大病患者,建立了“门诊特殊疾病”制度,其门诊治疗发生的相关医药费用,按照住院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报销,且360天内只收取一个起付线。
此次调整,国家谈判成功的“阿来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等10种药品纳入了现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目前,北京市门诊特殊疾病已达到11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相关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大病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如治疗肿瘤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在国家实施药品谈判前,患者年均药费约为24万元;通过国家谈判大幅降价后,患者年均药费约为9.7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该药年均负担将降低至约1.5万元。
同时,为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北京市将治疗心脏病的“地高辛口服液体剂”等31种药品报销类别从乙类调为甲类,进一步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要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新增药品等的配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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