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小区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自用桩”)
各自负责
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昨日(24日)从成都市政府官网获悉,《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装哪些
“公用桩”和“自用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政拟管理的主要包括新建小区、存量小区两种类型。
针对新建小区,《征求意见》拟规定要严格落实配建比例要求。具体而言,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电力管沟、变压器容量预留、低压主干线、配电箱安装到位并预留接口)。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纳入建设条件和整体工程验收范畴。
而针对存量小区,大力推进充电设施改造。按照不同车位类型,在公共区域建设供全体业主使用的公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公用桩”),在固定车位建设供居民个人使用的自用充电设施(以下简称“自用桩”)。
《征求意见》提到,政府组织引导推进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改造——
2021年,聚焦“11+2”中心城区实施一批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项目;2022年,“11+2”中心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全市具备建设条件的存量小区实现公用桩全覆盖。2025年,力争存量小区固定车位实现自用桩“应装尽装”。
谁来装?
“统建统管”和“自建自管”
为区分不同小区类型和充电桩类型,《征求意见》还拟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并强化管理。
比如,针对存量小区公用桩,政府拟根据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和居民需求,结合存量小区公用桩情况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每年高标准遴选3-5家充电运营商,组织充电运营商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维护管理。
而存量小区的自用桩,则拟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简称“自建自管”)。支持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开展干线电缆等供电设施改造,提供自用桩安装与维护管理一体化服务,采取市场化方式收取服务费用。
怎么装?
明确安装条件及流程
此次《征求意见》还明确了存量小区公用桩、自用桩等建设安装条件及流程。
比如,存量小区公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包括签订协议、报装、现场查勘、施工建设、装表接电、项目验收、运营维护等过程。值得注意的是,经遴选的充电运营商会同小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确认小区满足建设公用桩的基本条件。充电运营商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建设运营协议,约定各方权责义务、建设运营方式等。
而充电运营商作为充电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提供有偿服务的,实行明码标价。
针对存量小区自用桩,《征求意见》特别提到,申请人作为充电设施产权人,负责充电设施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充电桩维护保养,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申请人应与小区管理单位签订《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使用)协议书(参考范本)》,约定安全等相关权责义务。
◆特/别/关/注
谁所有,谁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还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明确了责任——
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其质保期内的充电设施质量安全负责;
小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充电运营商负责统建统管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而新建小区配建充电设施,由建设单位确定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机构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同时,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对于居民自用充电桩,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于经遴选的运营商按照“统建统管”模式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两部制电价,2025年底前免基本电费,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针对物业服务机构,《征求意见》则拟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将存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各类住宅项目或物业服务机构评优评先指标体系,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予以表彰表扬,对于阻挠或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媒体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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