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管职能外包,法律法规层面,其实有着相对明确的规范。
近日,一段视频引发热议:浙江省桐乡市一位“市容巡查”人员,要求沿街药店撕掉玻璃窗上的店名标识时,说出一句“彪悍”的话:“如果你要反抗的话,格杀勿论。”
这句挑衅法理情理的话,在舆论场遭到普遍的吐槽和质疑。据报道,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局相关人员回应,该人员系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人员,已责令第三方公司对其停职调查。相关保安公司随后公开道歉,称已作出调查处置,决定将范某予以辞退。
事件的性质并不复杂,当事人显然是“拿了鸡毛当令箭”,错误理解了清理街面违规贴纸标识的要求,把原本正当的执法行为,演绎成了魔幻地滥用权力的景观。可是推敲事件的成因和治理路径,简单归咎为个人素质,显然不够。
说出“格杀勿论”这句话的是外包公司人员,可是设想一下,如果他不是因为这句雷语“出圈”而被辞退,那在普通店员眼里,他就是穿着制服的“市容巡查”人员,乃至于“执法人员”本身。
此问题的本质,就是很多人关心的:行政执法权是可以外包的吗?这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因为城管执法力量不足,一些地方采取这样的做法,将一些城管职能外包给保安公司,这样可以少花钱多干事。但对于城管职能外包,法律法规层面,其实有着相对明确的规范。
根据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对协管人员的功能给出明确界定——“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也就是说,外包人员可以协助做一些公共服务类的工作,但不能直接进行行政执法。对照来看,桐乡这位“市容巡查”人员,就有些踏入了模糊地带。他提醒店家撕掉店名标识,像是在履行劝阻等辅助性的事务,可是口出“格杀勿论”的威胁,又像是在直接进行行政执法。总体而言,问题不仅出在他的个人素质,还出在相关部门对外包人员的管理缺位,以及外包人员职权范围的界定模糊。
城管人员不足在很多地方是普遍现状,要求一刀切不允许外包,显然是不现实的。但外包需要精细化划分,服务性的工作外包可能不容易出乱子,但是具有比较明显的行政执法性质的工作不应外包,不然权力和监督不对等,很容易出现伤害民众利益的事情。
当然,现实可能更加复杂,有些事务介于服务和行政执法之间,“正规军”人力又实在不够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形,那就务必要做好前期培训、过程监督,确保外包人员准确理解政令,提高他们的犯错成本,不能等出事之后,用“外包人员”搪塞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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