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福州某公司员工在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尸体过程中未规范执行核查野生动物使用专用标识等流程,未能有效对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进行审查、未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履行申报审批工作,该公司两名员工前后一共从闽侯县某养殖场收购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死体200余只,其中50余只犀鸟死体。
经核实,上述野生动物中所有犀鸟均属于走私入境等非法来源,且所有珍贵野生动物死体运输至该公司时亦未随车携带野生动物死体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目前,该公司两名员工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逮捕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刑事个案办理的过程中,闽侯县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多方了解得知,上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合规执行申报审批、企业经营管理松散、员工法律意识薄弱等问题。案涉公司也因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涉刑事件、未能及时完成合规整改而陷入僵局面临倒闭困境。
为此,闽侯检察院办案组为帮助企业纾困,组织召开圆桌会议,邀请福州市仓山区、闽侯县相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涉案企业、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参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各方人员从行业监管、法律适用、实务操作衔接等各角度进行全面分析,共同商讨企业合规经营、行业强化监管等方面相关有益举措,凝聚“跨域协调治理”监督合力。
同时,该院结合涉企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犯罪特点及涉案企业自身全面合规的实际需要,就合规守法经营向上述企业制发检察建议。
日前,闽侯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对上述企业回访调研,核实到该企业已切实有效落实整改方案,且合规举措落实后该企业已成功脱离停滞僵局,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下一步,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将盯紧企业法治需求点,找准“检察护企”工作立足点,努力以尽责履职、务实笃行的“检察之力”护航民营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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