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30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作为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规划和《生物多样性公约》履约核心工具,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引。
战略目标方面,《行动计划》明确,到203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和国家战略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持续推进,国家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到有效缓解,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良好局面。到2050年,全面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
企业与生物多样性优先行动上,《行动计划》要求,科学评估企业经营活动的生物多样性影响,推动将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内容,以及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等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引导采取可持续的生产模式,推进绿色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守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要求,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及生物多样性友好型企业组织管理流程和认证体系,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治理。倡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对外投资建设活动,减少或修复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完善工商业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建设,探索企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将生物多样性纳入项目投融资决策。到2030年,基本建成企业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长效机制,形成可持续发展及与自然和谐的生产方式,定期监测、评估和披露重点行业企业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依赖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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