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步推进,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深层次改革奠定了基石、指明了方向。
第一,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
无论是满足国家要求还是对接社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理是将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搬向“生产线”。通过知识产权制度,可明确科技成果的内容和界限,让其外在表现不再“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而成为一个个边界清晰且可转移交易的独立技术客体;可界定创新者个人、所属单位、国家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以法律形式平衡且规范着科技成果转化链上所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知识产权资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
从成果转化源头看,知识产权是高校、科研机构智力劳动形成的价值资源,是主要的“源头活水”;从过程看,成果转化是知识产权资源在其他资源加持下不断流动、交融、迭代和创造的过程;从结果看,知识产权资源通过转化得以凝聚,并在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实际应用中实现价值充分提升,最终推动生产力向“新”而动、以“新”提质。
第三,知识产权经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活跃。
解构科技成果转化纷繁复杂的方式方法和行为模式,最终展现出来的底层架构就是一次次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对于知识产权所滋生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经济行为。仅以2021年的数据为例,高校、科研院所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达成成果转化合同数23333项,金额227.4亿元,平均合同金额97.5万元,个人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达80.7亿元。以知识产权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成果转化,展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
相关阅读
2024-11-24 10:11:48
2024-11-24 10:11:15
2024-11-24 10:10:36
2024-11-24 09:59:42
2024-11-24 09:59:13
2024-11-24 09:56:47
2024-11-24 09:42:22
2024-11-24 09: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