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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丰镇:一企业污染严重,百姓苦不堪言,谁来管?

来源:法制与社会
2个月前

当地涉事企业负责人面对采访“走为上策”

文图/ 北京报道

      “企业污染,百姓遭殃,却无人来管。”日前,一则发生在内蒙丰镇市让当地老百姓怨声载道的某企业“污染严重,祸害当地村民,却无人问津”的事件,引起了记者的高度关注。为以视正听,还原事实真相,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和采访。

现场调查:企业污染严重,百姓生活苦不堪言

       2020年10月19日,记者因公务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采访期间,意外接到多位居住在该辖区一家名叫“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附件的当地村民联名投诉。他们众口同声向记者反映,该企业公然违规违法排污生产破坏生态自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当地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让他们苦不堪言。

       随后,记者在多位村民的引领下,来到位于丰镇市氟化工业园西区的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产区外现场了解调查相关情况。

       在现场,记者一抬眼就被厂区内冒出的一股股浓烟所震撼:一栋昏暗灰黑的厂房烟雾缭绕,几个硕大的烟囱高耸云天。灰色的天空,干枯的植被,杂乱的电线,还有楼顶上那一面被空气染成了灰黑色的小红旗。远远望去,显得如此的破旧、萧条和沉重。

       记者发现,站在产区外面切身感受,很容易看见空气中有大容量的烟尘、粉尘到处飘洒随处可见,空气中散发出一股刺鼻难闻的气味。很显然,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空气质量非常糟糕,令记者深感震撼和惊讶!

     “在如此这样一个脏、乱、差的环境里,空气能新鲜吗?天空能变成蓝色吗?白云还敢出来潇洒吗?生活在这里的老百姓能不受影响吗?”同行采访的小张看到现场的情景后,不禁发出她由衷的担忧:

     “看,大片大片被摧残至干枯,直至死亡的植被,以至让那些可怜的马儿和牛羊,不知道在哪里才能找到它们的食粮?天哪,被污染的空气,被破坏的环境,被祸害的大自然——凶狠残忍的刽子手呀!知道你有多大的罪恶吗?”

       而厂区外那条被大型载重车碾压得坑坑洼洼凹凸不平的土路上,两边布满了企业丢弃的大量生产垃圾;一辆辆从产区开进又开出的大型载重车,满载着企业生产的各种铁合金、钢材、焦炭、矿产品和金属材料。

       灰蓝色的天空,惨不忍睹的土路,颠簸摇摆的载重车,杂乱的电线杆,横七竖八的生产垃圾,灰头土脸的男人和女人,杂乱灰色的产区,尘土和烟尘交杂飞扬的空气。在如此这样一个“脏、乱、差”的生活环境,让身临其境的记者不由得为当地老百姓对企业造成的严重污染怨声载道而感同身受。

       那么,企业造成如此严重的环境污染,给当地老百姓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污染对产区周围当地村民的耕地又有哪些损害?记者又随机采访了几位当地村民,一位姓连的大爷气愤的告诉记者:

     “产区每天排放有害气体的时候,响声巨大,每家每户的窗户玻璃都被振碎了。更可恨的是,我们找到公司领导反映情况,他们不但没给解决污染问题,还雇佣黑社会一帮人毒打了我们一顿,真是没有天理呀?”

       连大爷又向记者哭着说道:“我们几户人家这些挨着厂区周围的耕地,可以说污染严重到了极点,最后都没办法耕种了。在政府没有下发征收文件的前提下,我们的耕地还被强制性征收了,每亩按5000元征收,虽然我们都不愿意,可是却没有办法呀!”

       连大爷向记者透露,距离他家北面的耕地,前几年就被企业强行占用了,到现在没拿到一分钱,实在是天理难容。

       随后,其他几位村民也向记者表达了他们对企业污染的强烈不满。他们告诉记者,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公司制造的污染,对于他们而言是致命的破坏。

       他们说,“企业每天轮流的冒黑烟和蓝烟,气味难闻到让人窒息,周围的耕地都是黑色的,庄稼不仅减产,因严重污染甚至不能种植。我们每户院里的井水都是黑色的,根本无法饮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企业采访:负责人敷衍塞责,溜之大吉一走了之

       2020年10月21日,针对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存在的问题,记者来到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丰镇市分局,把企业污染的问题向主管领导做了反馈。随后,该局办公室冯主任即刻打电话把企业的一名杨姓负责人叫到环保局。

       让记者没想到的是,这个自称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的杨姓男子,一进门就向环保局办公室冯主抱怨说:“哎,企业现在不好干哪......”。随后,该负责人又说了一大推让人难以信服而又冠冕堂皇的“各种理由和托词”。当记者就企业污染相关问题正准备采访该负责人时,他却突然借口临时有事匆忙离开一走了之,让记者深感愕然和不解。

       此时此刻,记者不禁住发出疑问:这到底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竟然能在政府监管部门问询相关污染问题的前提下,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甚而对新闻媒体的采访仍然置之不理一走了之?他们又具备怎样的背景和后台,才能让企业在公然违规生产,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征用村民耕地的同时逍遥法外,而企业的生产经营依旧风平浪静风生水起?

       公开资料显示,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5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氟化工业园西区,法定代表人为乔亚伟。经营范围包括铁合金生产、销售;钢材、焦炭、矿产品(除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煤炭批发;金属矿产、铁合金进口贸易等。

        无独有偶。据记者调查了解,2019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民事裁定案【(2019)内0981民初1255号】,而该案中的被告单位正是“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自然也是该公司法人代表“乔某”。

        据“诉讼记录”可知,原告孙某与被告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该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

       从“事实依据”的表述中记者获悉,2014年3月原告去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职务为炉前工,平均工资5500元。由于该企业一直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违犯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应向原告赔偿11个月的工资60500元。五年半以来,被告从未给原告缴纳种类养老保险,根据相关规定,被告应给原告补交从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的各类社会保险。

       然而令人咂舌的是,2019年7月19日,原告交接班后,被张文贤(被告单位人员)拦在宿舍楼道打倒在地,之后原告被救护车拉到丰镇市康复医院治疗,随后家属把原告转到大同市第五人民医院治疗,治疗过程中厂里不问青红皂白就开会宣布开除原告。原告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厂里也不给支付医药费。

        2019年8月13日,原告去厂里办理工资事宜,被告知工作岗位已安排他人,原告被动离职,而被告未给原告支付任何工龄相关补偿,因此原告不得不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试想,一家从来不给员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企业;一个企业的法人代表竟然能明目张胆安排自己企业的员工(强者),去公然违法殴打另一个原本就被企业伤害过的员工(弱者)。请问,这会是一家怎样的企业?而这样的企业法人代表,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企业负责人”?而这样的企业之所以会违规生产,违法经营,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生态,不顾当地老百姓的死活,想必,读者诸君自然也就不难理解其中缘由了!

       记者手记:企业环保违法,监管部门应顶格惩罚,刻不容缓

       众所周知,丰镇市是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下辖市,位于乌兰察布市中南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三省区交界处,是自治区的南大门,素有“塞外古镇、商贸客栈”之称。

       然而,恰恰正是这样一个得天独厚的“南大门”,却被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制造的严重的环境污染,而无疑抹上了一团乌黑的阴影和沉痛的伤疤,这显然是对丰镇市“塞外古镇、商贸客栈”之美誉最具杀伤力的打击和抹杀。

       毋庸置疑,冶金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烟气和烟尘都是大气污染的主犯之一。这些烟气温度高、含尘量大、有高湿度,还含腐蚀性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

       据专业人士介绍,烟尘一方面是冶金矿料中细微颗粒被流动的烟气带走形成的,另一方面,某些金属常以元素或者化合物的状态挥发逸出,一旦遇到冷空气而形成细微的烟尘。而大气污染对人的危害不容忽视,它会致人引起急性中毒、慢性中毒甚至致癌。

       而在企业排放的烟雾中更是含有大量的废气、二氧化硫、黑灰尘、烟尘等污染物,这些烟雾一旦超标,必然会污染环境从而影响周围的空气质量乃至人们的身心健康。

       当前,在冬季采暖即将来临之际,全国各地都在狠抓落实各项环保工作,想方设法搞好当地环境的空气质量,为广大老百姓营造一个健康绿色的生存空间。

        然而,内蒙古科翰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却致老百姓的健康于儿戏中,记者希望当地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能够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对这家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顶格惩处,形成强有力的律法震慑,把《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构筑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责任,还当地群众一片绿水青山。

       而在对企业的违法惩处方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中明确表示,当企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该企业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企业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当污染企业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排放的污染物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威胁附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该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此外,环保联合会环境权益保护中心是专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受理和投诉的公益性环保组织,可以代替受害者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如遇环境污染也可以向该中心进行投诉解决。

       此事后续进展如何,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敬请广大读者诸君拭目以待。

原文链接:http://www.nxema.com/szxw/20201103/8001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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