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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固安一建筑商疑被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

来源:东南都市
2个月前

       辛贺军曾经是河北省廊坊市一位建筑商,如今却血本无归,债台高筑,欲哭无泪。最近他向媒体泣血反映称,2013-2014年自己分别以霸州兴业建筑公司、霸州永兴建筑公司两家建筑公司名义承包了河北固安富方园小区的部分楼盘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结束后,由于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长期拖欠工程款及利息3000余万元,导致其无法支付下游施工队费用,从而引发诉讼,多次被固安县法院司法拘留。他究竟是"老赖",还是"背锅侠"?请看辛贺军讲述自己的一段"辛"酸经历。

       一、辛贺军自述:承建工程项目的情况

       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本人辛贺军先后承建了河北省固安县富方园小区6#、7#、1#、2#、3#、4#、5#、8#楼建设工程。

        其中包括:

        1、于2013年5月17日,以霸州兴业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商固安蕴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蕴铭公司)签订了富方园小区6、7号楼及地下车库的施工协议,预算价款为40533482.37元,并于19日进场施工,由于图纸多次变更至2014年6月1日因政策原因而暂停施工。

        2、于2014年6月11日,以霸州兴业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商蕴铭公司签订了富方园小区1#、2#楼及综合楼的二次结构施工及装修协议,预算总价款为23979012.6元。

          3、于2014年7月15日,刘钢以霸州永兴建筑公司的名义与开发商蕴铭公司签订了3、4、5、8号楼维修及外网的施工协议,预算总价为20312883.81元,小区预算总造价为84825378.78元。霸州永兴建筑公司授权委托本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并履行上述协议。

        二、两轮开发商违约情况

        (一)2014年10月,开发商蕴铭公司在未与我公司解除6#、7#楼及车库施工合同的前提下,又将工程转包给中天建设施工,当时开发商蕴铭公司承诺中天建设开始施工后,其一次性给付我前期382.3万元工程款,合同自动解除,逾期支付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月息7.05%四倍支付,至给付完为至,详见2014年10月23日由双方签字盖章的《工程签证单》。至2019年10月23日五年的时间应付我工程款921.34万元至今未付款,本人所垫资的施工款全部为民间借贷,均有高额利息。

         (二)2014年9月14日以霸州永兴建筑公司名义承接的3#、4#、5#、8#楼及外网工程已全部完成,开发商蕴铭公司承诺分步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支付工程款,逾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月息7.05%四倍支付工程款,详见2014年9月29日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工程签证单》。

          (三)2014年11月12日,固安县建设局接受开发商蕴铭公司和固安县政府委托对富方园小区已经完成的3#、4#、5#、8#楼及外网工程进行审计,通过摇号,秦皇岛市中建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中标,对已完工程进行审计。2014年11月20日,在建设局领导王路军副局长、汪建军建管科长、造价站隋站长,以及开发商蕴铭公司代表、项目经理钱银元、工程师吴春义、霸州永兴建筑公司代表、项目经理刘钢、工长辛贺军、樊荣辉等共同参与下,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为工程款为1089万元。

          (四)开发商蕴铭公司拖欠工程款情况

          第一阶段,开发商蕴铭公司应付款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2月5日应付款370万元,已逾期,应补偿利息为82.92万元。

           第二阶段,开发商蕴铭公司应付款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12月30日,应付款349.20万元,逾期利息为467.02万元。

           第三阶段,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0月30日开发商蕴铭公司应支付霸州永兴公司,逾期付款1030天,合计补偿利息239.45万元。

          截止到2019年10月30日,开发商蕴铭公司应支付霸州永兴建筑公司本息合计1036.71万元。

        第四阶段,2014年6月11,以霸州兴业建筑公司签订的1、2号楼、综合楼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工程预算总造价为23979012.6元,至2016年12月30日已经支付工程款1345.75万元。余款10521512.6元由开发商蕴铭公司代付给其它分包队至今未结算,并且还让我们签下放弃一切主张权利的承诺书,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2014年至2018年初,由固安县劳动局累计代为支付工人劳务费2187万元,现在小区在政府未验收未备案的情况下以全部入住,开发商应将代付款项扣除后,将欠付至今的1957余万元支付于我,但与开发商多次协调未果。

       2014年底,开发商蕴铭公司法定代表人病故身亡。

        2015年固安县建设局受固安县政府委托,接管了整个富方园小区,接管小区一年后,又委托给固安县金海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公司)管理。

          因固安县政府原承诺对金海公司予以土地补偿,但固安县新上任的县委书记王海不理旧账,始终没有兑现上述承诺,金海公司终止了支付剩余工程款,依据协议和工程签证单还应支付我至今1957万余元。

        因我是垫资施工,所有资金均有成本,目前,开发商拖欠本人工程款本息,合计近3000万元。

         三、当事人合法信访,反映诉求,却遭遇打击报复,多次被构陷罗织罪名、司法拘留

         第二轮开发商金海公司始终以政府审计局审计结果(双方均无签字盖章)为结算依据,拒绝支付我工程尾款,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政策文件背道而驰。

       关于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规定,早已在2017年2月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名义公告全部废止使用,但开发商仍以此作为拒绝支付工程尾款的理由,使数百名农民工至今拿不到应有的报酬,材料供应商拿不到材料款,造成农民工年年上访,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8年1月8日我向固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信访局提交了关于固安县蕴铭房地产公司欠付工程款的证据共17份,但至2019年3月11日,固安县政府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对于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一事置之不理。几年来,每次拨款均是直接拨付给农民工个人卡中,我个人及霸州永兴公司、霸州兴业公司并未拿到一分钱,工人讨要工资反而固安县劳动监察大队还要我们承建方承担责任。到现在为止我个人的垫付款及材料商垫付的材料款至今没有给付,固安县政府不履行承诺,政府委托的金海开发公司终止付款,我们的工程款不知道该找谁给付。

       我因此摊上了很多官司,欠下了巨额贷款和债务,两辆车和140平方米房子都被执行,曾因未履行法律文书四次被法院强制进行司法拘留。且每到逢年过节,法院都执行我。每次农民工索要工资上访,我都会被固安县政府传唤、解决。我实在没有可以变卖和可供执行的财产了,已经举债无门。

       作为实际施工人,我也需要生存,几年来工人上访只是固安县劳动局协调支付部分工资,工程款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现在我没有别的办法了,恳请各位领导督促、协调固安县政府及开发商支付近3000万元的工程款,以缓解生存和生活的压力。辛贺军在此泣血求助新闻媒体给予监督报道,呼吁社会给予帮助。(辛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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