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在发布会上表示,此次《规定》修订最大的亮点是将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度,改为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同时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行政许可事项,改为行政机关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
杨红灿指出,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后,登记机关向社会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并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通过的名称,并不意味着这个名称一定会获得登记。”杨红灿强调,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时候将企业名称作为登记事项之一进行审查,对企业名称是否构成规则,是否违反禁止性条款进行审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登记申请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有关违背公序良俗、有不良影响的,还是会审查驳回的。”他说。
杨红灿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着重从三个方面来优化服务、规范管理。
一是在名称自主申报的引导和服务上多努力。一方面,利用平台做好名称自主申报的前端告知,引导和服务,充分告知申请人名称申报的规则,主体责任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名称的规则,借助高科技的手段减少系统的漏洞,提高通过申报名称的准确率。同时引入人工智能操作提升系统的自主学习能力,让系统在禁限用字词管理、近似名称提示、新兴行业用语的申报,以及社会焦点、热点事件提醒等方面,为登记机关做好服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是在对自主申报的名称审查上严把关。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不代表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成功的名称,在企业设立登记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环节,仍然需要接受登记机关的审查,审查的重点主要聚焦于是否存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登记机关在事中审查时,要进一步提高敏感度和责任心,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要驳回并告知理由,并引导企业规范使用企业名称。
三是进一步完善名称救济机制和措施。随着名称自主申报制度的推行,释放更多的名称资源,放开近似名称的审查,完善名称事后救济机制,形成管理闭环,需要建立不适宜名称纠正机制和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等,拓宽企业名称权利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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