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情况。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在发布会上介绍,《规定》修订后强调企业名称可以自主申报,让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自主申报名称。
“企业名称虽然可以自主选择,但不是说就放任自流。”唐军表示,企业名称登记仍坚持“放管并重”。“企业名称还有一些规范,还有一些禁止行为,所以放和管都有所体现。”
此外,据唐军介绍,新修订的《规定》强化了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要建立企业名称争议的行政裁决机制,涉及到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来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强化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以维护市场秩序。
《规定》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的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唐军指出,推进此项改革旨在改变过去的名称预先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为实现这一目标,重点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全面开放企业名称库。企业申报一个名称,要了解现有企业已经用了哪些名称,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标准。2017年,省市县三级企业名称库就已做到了全部向社会开放。
二是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这一信息系统,个人在任何的地方都可登录并申报自己想要登记的名称。系统会自动地进行过滤,按照规定对名称进行比对,有不合规的还会进行拦截。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是实现自主申报的一个有力支撑。
三是健全企业名称监管机制。建立申请人事先承诺、企业名称争议事后快速处理,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等制度,加大对不合规名称的处理,包括危害社会公益、“傍名牌”等一些不当的名称进行纠正。
“此项改革不光赋予了企业自主选择名称的权利,同时还提高了工作效率。”唐军表示,按照原来的规定,企业名称的核准需要10个工作日左右,现在是即时反馈。从实践中看,自主申报的名称后来在企业登记注册时,获得通过的占90%以上。
“这项制度还是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下一步还要继续完善。”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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