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这种赚钱方法是犯法,仍然肆意妄为。9个月的时间,她通过网上“抢单”“垫资”等方式牟利4万多元,11张银行卡流水达到3000多万,受害人达1.2万余人。
6月15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江某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9年,不满30岁的江某经过朋友介绍,了解一种新的“赚钱方法”——在网上抢单,根据订单要求,自己出资向指定账户转账,然后再根据转账凭据联系客服,赎回资金并领取回扣。
2019年11月至2020年7月,江某通过互联网开设11个银行账户。她先在一个名为“币转”APP参与“抢单”并“垫资”转出资金,再在“Skype”聊天软件发布转账,然后拿回扣。9个月下来,江某从中赚了4万多元。
“一开始,我也觉得这种赚钱方法不正常,但是试了几次,回报很稳定,我也管不了那么多了。”庭审现场,江某很是后悔。对于自己的罪行,她当庭认罪认罚。
经审计,江某个人账户涉案流水的受害人有1.2万余人,共收到并转出涉案资金均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江岸区兴业社区、美庐社区的50多名居民代表旁听了庭审。居民纷纷表示,此次旁听非常有意义,能够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到典型诈骗的组织形式、作案方法、危害后果,不能因为“贪利”而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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